网友通过“问政唐山”平台咨询的问题:
我的户口在唐山市路北区果园镇,现在为我的非婚生子女办理随父落户手续。 我已经备齐全部法定材料: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、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、本人签字的非婚生育说明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》以及河北省户口登记相关政策,非婚生子女随父落户,只需要提供出生证明、亲子鉴定、非婚生育说明,政策并未规定需要现任配偶签字同意。现请求政务平台督促果园派出所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户籍政策,依法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。
相关部门答复如下:
反映人关于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,经请示上级机关可以为其落户及办理相关手续,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








